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10-08
失業保險有那些福利?失業金怎么領,領多少?社保包含了五個險種,在企業上班時必須要將五個險種都繳納齊的,失業保險也包含其中,很多人都理解是,只要失業了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了,其實不然,失業保險是有領取條件的,下面小瑞就給大家講講,失業保險有那些福利?失業金怎么領,領隊少?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說,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的時候,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第四十五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的第十四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3個條件:
(1)按照政策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的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了;(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實行的屬地管理。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工作人員根據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確定。
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是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的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用人單位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為:
1、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且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的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持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根據各地政策不一,可能流程會有所變化。以上就是失業保險有那些福利?失業金怎么領,領多少?的相關資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關知識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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