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8-28
發放對象是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合伙經營且正常經營的,就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金。補貼的標準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而尚未到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如果失業人員重新就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后,如未參加社會保險,則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期限內,除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取暖季失業保險補貼外,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有關待遇。
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失業金領取金額是個繳納時間有關的:
1、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4、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
5、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失業保險的領取時間也是和繳納的時間有關的
1、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2年,可領取3個月;
2、繳納失業保險滿2年不滿3年,可領取6個月;
3、繳納失業保險滿3年不滿4年,可領取9個月;
4、繳納失業保險滿4年不滿5年,可領取12個月;
5、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的,可領取13個月;
6、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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