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7-31
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是能夠在失業期間保障勞動人員的基本生活的,但是有很多時候,大家對于失業保險都不是太關注,那么下面小瑞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失業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的一項基本制度,是通過立法進行強制執行,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失去工作的勞動者在一定時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業服務,具有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功能。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職工所需承擔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如果職工的工資,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60%,那么就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若是職工工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300%,就以所在地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主要有失業保險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醫療)、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女性生育補助、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取暖補貼及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創業就業等補貼。
(1)勞動人員在失業前與用人單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不是由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失業后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
對于失業保險制度,今天小瑞就說到這里,需要了解其他知識的可以反回首頁,查看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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