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7-25
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失業期間能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設立的。失業保險條例是根據失業保險做出的,各項條例規定。
根據規定城鎮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和事業單位都必須按照要求規定的繳費參加失業保險。對于上述單位的職工也需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能夠享受失業保險金和相關待遇。社會團體和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是否適用《失業保險條例》,將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一般失業保險所需要的資金,來源于四個部分:主要的來源是,失業保險繳納的費用(包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還有就是財政補貼,這部分是政府承擔的;基金利息,這部分也就是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的利息;最后是其他資金,這部分是指對不按期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征收的滯納金等。
根據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失業保險的繳,是根據城鎮企業或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而城鎮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是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的。城鎮企業或事業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的工人,那么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全部為企業承擔。
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失業人員可以享受,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此外,失業人員還可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進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幫助失業人員進行在就業,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進行確定。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進行確定。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應該參照對當地職工的規定辦理,一次性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間,是由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的時間確定的,若是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則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那么最長不超過18個月;繳滿10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勞動者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除了原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以外,還需要符合,失業這個情況不是勞動人員自己的意愿而造成的(也就是說,不是自己主動離職的)、而且在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并且有求職要求,這兩個條件。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進行重新就業,或應征服役、移居境外、在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無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應停止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
標簽:
版權所有 ? 2012-2024 瑞方人力蜀ICP備12001518號網站地圖
瑞方人力百科 | 人力資源事務外包百科 | 人力資源事務外包貼吧
聲明:網站圖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客服,我方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