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養老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1-08-04
2021養老保險補繳規定。養老保險規定需要累計繳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才能申領養老金。很多沒有繳滿15年社保養老保險、或者漏繳斷繳的朋友,就想要補繳。但是,不是想補繳就能補繳的。下面,來看看2021養老保險補繳規定吧。
一、居民養老保險補繳規定
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成都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標準,可以申請補繳。其補繳方式根據參保人員年齡階段來確定,具體補繳規定如下: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參保中斷或暫停繳費兩年以內可以補繳,兩年以上不得申請一次性補繳。
2、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
(1)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繼續繳費至15年;
(2)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躉繳標準:以當年所選擇的繳費檔次作為繳費基數,費率按12%一次性繳納。
3、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年/按月繳費或補繳,繳費不得超過15年;
4、距年滿60周歲超過15年:按年或按月繳費,繳費時間不少于15年,但不得補繳。
二、職工養老保險補繳規定
根據成都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需享受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費達到最低年齡,如果沒有達到最低年齡可以申請補繳。具體補繳規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若繳費未達到15年,可按月繳費5年后,一次性繳納剩下的費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若繳費未達到15年,應繼續按月繳費至滿15年后,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3、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應制定補繳計劃,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備案,并嚴格按計劃執行。
4、政府批準停產整頓的企業,暫時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緩繳期滿應及時補繳。
三、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補繳規定
個體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每年度結束后的30日內公告或通知補繳;逾期仍未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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