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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有社保嗎?

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1-01-07

  員工試用期有社保嗎?社保對于職工來說是一種福利,是自己生活的保障,但是對于公司來說是一個比較麻煩的事情,所以有些企業會各種借口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比如說試用期不繳納社保。那么員工試用期應該有社保嗎?

員工試用期有社保嗎? 第1張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關系的建立是自用工之日開始的。具體到本案中,小李被公司錄用后便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不論是從哪個方面來說,小李都已經與某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公司拒絕報銷小李醫藥費用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二、用人單位沒有為試用期員工辦理社保,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此可知,社會保險的辦理是具有強制性的,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疔保險是法定的義務,沒有選擇的余地。同時,該條規定對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的時間也有限制,即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本案中,小李的用人單位該公司以不為尚在試用期間的員工辦理醫療保險作為拒絕為小李醫療費報銷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既然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法定義務,那么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該項義務,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致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未能按照規定劃入個人賬戶,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職工和退休人員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此,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手續并導致職工不能報銷醫療費用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職工所受損失。

  具體到此案,雖然小李在試用期,但其已經與用人單位北京某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該公司本應該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小李辦理醫療保險手續,卻以公司不為試用期員工辦理社保為理由沒有辦理,并表示不能報銷小李在試用期期間生病住院所花銷的醫療費。公司以上做法違反了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要求公司為小李補辦其在試用期間的醫療保險、支付相應的滯納金并有公司承擔醫療保險金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的裁決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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