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9-07-26
失業保險雖然是社保五險之一,但是,大家對于失業保險的了解確實少之又少。為了加深大家對失業保險的認識,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失業保險吧。
一、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我國是從1986年國務院頒布《國有企業實行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開始實施失業保險制度的,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布《失業保險條例》(第258號令),進一步完善了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普遍性,二是強制性,三是互濟性。
二、哪些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國家機關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工人都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標準是什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3%繳納失業保險費。
無雇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自愿參加失業保險的,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四、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須具備什么條件?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五、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準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其生活補助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本人。
六、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哪些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七、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需哪些手續?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逾期不予辦理。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5.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6.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通過以上幾個問題,大家應該對于失業保險會有足夠的認識,如果還有什么想要了解的關于社保的政策知識,請關注我們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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