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11-06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在遇到失業的情況時能夠領取到相應的補助,就是失業保險帶來的好處。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員工購買社保,也就會有失業保險,那么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有多少呢?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方面的知識。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3個月;
累計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累計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累計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累計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累計滿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如果是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將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要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若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2、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如果是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以上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的資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關知識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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